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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青岛市四方区投入资金,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计划生育家庭家庭的生产、生活压力,解除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力的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发展。
一是投入50余万元,全面落实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自2007年开始,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以及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子女亡故或康复为止。2009年全区共有482人受益。
二是投入100余万元,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坚持落实晚婚晚育奖励,2009年发放无业失业人员晚婚晚育奖励8万余元。采用直通车方式,发放无业失业人员独生子女奖励费91万元。针对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落实难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对符合改制条件的企业,把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纳入欠薪欠资统计范围,对不符合改制条件的企业,由区财政予以解决,破解了这一难题,受到了企业、职工的一致好评,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投入66.71万元,建立育龄人群享受技术服务奖励扶助制度。投入10万元,首次建立了免费小月份无痛人工流产手术制度,为发生意外妊娠的户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小月份无痛流产手术;建立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户籍已婚待孕妇女提供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档案,并发放6个月剂量的叶酸一份。继续对辖区内实行计划生育的常住无业育龄夫妻和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实行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免费生殖健康查体,共计投入资金22.28万元。建立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失败家庭补助制度,投入5万元对户籍在四方使用长效措施避孕失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家庭给予不少于200元的一次性补助。建立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制度,投入20万元,对户籍为四方区的已婚已育育龄群众在生育子女后12个月内自愿选择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的,奖励300元。继续实行婚前检查政府买单,共投入资金94300元。
四是投入30万元,落实计划生育特殊群体救助制度。首度建立了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家庭救助制度,对未成年独生子女的患有重大疾病或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每年给予1000元救助,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投入资金20余万元,建立了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特困计生家庭生育救助、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父母不再生育家庭养老扶助、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大病保险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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