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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来源: 人口计生局  时间: 2008年09月03日 

一、   免费依据

《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青岛市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青计生字[2003]31号)

二、免费对象

城镇在职职工、无业及流动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三、免费项目

  (一)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四、结算标准

(一)B超查环、查孕:5/

(二)放置宫内节育器:42/

(三)取出宫内节育器:30/

(四)人工流产术(药物流产):84/

(五)引产术:252/

(六)输卵管结扎术:194/

(七)输精管结扎术:58/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根据病情执行现行的医疗收费标准。

(九)育龄群众自愿选择“吉妮环”、“皮下埋植”、“银夹”等新型节育项目的,实行部分免费,具体免费标准为(1)吉妮环:按照放置宫内节育器结算标准,42/例;(2)皮下埋植:按照放置宫内节育器结算标准,42/例;(3)输卵管银夹术:按照输卵管结扎术结算标准,194/例。

    以上结算标准包含了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技术常规规定的术前检查、血型、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胸透等各项医学检查费用。

五、以下情况的费用不得在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中开支(一)非婚怀孕和疗病性人工流产、引产的费用;

(二)超出免费项目和结算标准的;

    (三)在免费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同时,兼做其他手术的费用;

    (四)因拒绝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导致宫外孕每年超过1次者;

    (五)经鉴定不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费用和未经鉴定的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费用。

六、实行定点服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必须由定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部分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负责免费技术服务;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计划生育咨询指导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无业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查体工作。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办理程序及结算办法

(一)手术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无业、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在手术前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审查并出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无业育龄妇女持“介绍信”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失业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介绍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到定点的服务机构接受计划生育免费手术或治疗。

2、城镇职工和在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接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参加生育保险的或医疗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的,本人提出口头申请,由单位出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城镇职工持“介绍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身份证;流动人口持“介绍信”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到定点的服务机构接受计划生育免费手术或治疗,所需费用由个人垫付,到所在单位报销。

3、定点服务机构对受术人进行审核,凡适合在本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需要向受术人说明情况,征得本人同意,并由本人在《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手术。术后要在其介绍信上加盖免费节育手术专用章,填写《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登记表》,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需取出宫内节育器已婚育龄妇女,无业的要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办事处审核盖章;城镇职工由单位出具证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持户籍地镇(街)以上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定点服务机构要严格审核把关。

(二)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查体办理程序

1、无业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和生殖健康查体服务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街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由街道计生办指导和监督。本人提出口头申请,社区居委会组织并分别出具《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及生殖健康查体联系单》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和生殖健康查体联系单》。无业育龄妇女持《联系单》、《失业证》和身份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联系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身份证,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街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查体,并建立生殖健康档案。

2、定点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联系单》、《失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身份证,在进行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查体时,认真填写《城市社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查体管理档案》和《流动人口优质服务手册》,对流动人口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三)结算办法

1、无业和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到定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到区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技术服务的,所需手术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无业育龄夫妻持医疗机构的收费单据、《失业证》、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病历;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持医疗机构的收费单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病历到街道计生办登记审核,由街道计生办持上述证明材料到区人口计生局审核报销。

    2、无业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查体费用,由服务机构审核,街道计生办把关。每季度服务机构持《三联单》到区人口计生局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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