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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和“七个不准”
来源: 人口计生局  时间: 2008年09月04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非法关押群众
2、不打骂侮辱群众
3、不损坏群众财产
4、不违规收费罚款
5、不强迫群众受术
6、不违背群众承诺
7、不刁难群众办事
8、不借机以权谋私

七个不准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法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法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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