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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关心和帮助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家庭生活,使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能够得到及时救助,解决因病残而造成的生活困难,保障其正常生活和成长,经研究决定,建立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家庭救助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帮助计划生育弱势群体,特别是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家庭,解决其生活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计生特困家庭的关怀和帮助。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四方区常住户口;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子女未满18周岁;
4、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Ⅲ期、重症糖尿病、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严重烧伤、脑瘫、重度精神疾病),或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特困家庭。
三、救助标准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每年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四、资金渠道
设立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家庭救助金专门帐户,并将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家庭救助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五、救助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填写《四方区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家庭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需出具个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患有重大疾病或伤残的证明等材料。
2、社区居委会核实。社区居委会要对申请人家庭子女情况调查核实,并提交社区议事会进行研究,核实无误后,将《四方区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家庭救助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要对社区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无误后报区人口计生局。
4、区人口计生局核准。人口计生局核准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救助。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建立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家庭救助制度是我区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的实事好事,各街道、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摸清底数。各街道、各社区要层层发动,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符合条件家庭的数量,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均能得到及时救助。
3、严格审核。各街道、各社区要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严格细致地审查核实,保证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对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错领或冒领救助金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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